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记者 梅淑娥)全国人大代表罗祖亮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湖南代表团发言时建议改革中小企业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罗祖亮。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记者梅淑娥/摄
罗祖亮代表说,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也在日益增大。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企业资金周转的灵活程度是决定企业竞争力高低的关键因素。从现实情况来讲,资金周转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发展的枷锁。
据统计,当前我国80%的企业存在资金缺乏的现象,30%的企业资金运转十分紧张,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自筹、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现在不少企业感到“贷款不行,不贷款也不行”,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大幅增加,企业每次申贷都得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要经过核准、评级、授信等众多审批流程,往往整个申贷流程下来要持续几个月时间,冗长的申贷流程严重延滞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企业贷款到位后,每年还要重复进行评级、授信及存量贷款的还旧借新;商业银行目前大幅提高利率上浮幅度和回报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商业银行执行利率普遍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0%-30%,对中小企业上浮幅度更高,达40%-50%;除基准利率提高1个百分点外,利率上浮幅度加上存款回报要求等,一年期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普遍达到10%左右,高的甚至超过15%,企业为获得资金,只能被动接受。这些重复评级、授信的工作不但费时费钱,更重要的是在当下实体经济获利相当困难的时期,转贷资金的筹措带给企业的资金压力巨大,无形中遏制企业发展。
罗祖亮代表如下建议:
一、建议国有商业银行简化存量贷款审批流程,对财务状况良好,发展稳定的企业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可以制定统一的授信管理办法,对存量贷款的授信流程予以简化。对于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的企业,评级授信的有效期可以适当延长至3-5年;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诚信度高,无不良记录的存量贷款客户,可以开办“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3-5年内满足“可循环使用授信”条件的客户,在首次授信审批完成后的一定年限内循环使用年授信额度,无需每年重复办理评级授信手续。
二、建议地方政府出台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地诚信企业提供一定的转贷资金支持。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为一些有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但成长性好的企业提供转贷支持。资金可以采用有偿使用原则,按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在转贷过程中骤增的资金链压力,避免因转贷导致资金链断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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